2020年1月14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參會人員:趙愛忠、姜志倫、陳峻峰、張榮、周樹華、陳正國、王飛、郭華、李基生、楊雪琴、孫惠娟、楊盼盼
互助基金2019年第二批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175人)
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0人)
周曉強,男,3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35.82元,自費2844.9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96元。
向文兵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59.29元,自費2231.0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81元。
許靜,女,29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05元,自費6116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47元。
陳海,男,3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528.55元,自費22595.2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0%補助,計11298元。
韋旭林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33.72元,自費3010.0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54元。
劉兆志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86.77元,自費4700.7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45元。
吳永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128.74元,自費18553.9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422元。
劉曉舟,男,3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959.34元,自費10311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124元。
陸淮軍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85.5元,自費3661.6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82元。
姜勇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588.87元,自費72519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9008元。互助基金第十三條補助標準規(guī)定,每人每年不超過2萬元。實際補助2萬元。
趙慧娟,女,4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05.7元,自費2836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93元。
付云,女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22.93元,自費2022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08元。
李小燕,女,4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60.73元,自費3957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85元。
李海濱,男,33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8、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56.77元,自費6088.0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3元。
馮干國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2月至8月9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9509.9元,自費14351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53元。
楊達,男,30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03.24元,自費1834.8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5元。
朱瑞琦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81.79元,自費4172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6元。
劉飛,男,39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9、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34.79元,自費6767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15元。
王鶴忠,男,3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42.6元,自費2677.1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2元。
張東榮,男,43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661.38元,自費8063.3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10元。
張堅,男,41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387.59元,自費37844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77元。
陳永兵,男,51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06.07元,自費3951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3元。
吳寶林,男,43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79.59元,自費1631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5元。
徐文學(xué),男,34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497.7元,自費13856.2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78元。
洪紹喜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057.01元,自費18559.7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84元。
高衛(wèi)芝,男,44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01.2元,自費6026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03元。
高紹華,男,56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母親因“冠心病、不穩(wěn)定性心絞痛等”于2019年8月20日住院治療,共花費28673.44元,自費7235.7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24元。
楊峰,男,44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3、4、6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931.98元,自費54882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488元。
王梅,女,46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父親因“股骨頭無菌性壞死”于2019年1、7月住院治療,父母共花費23855.85元,自費8508.4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51元。
楊偉慶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9、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81.45元,自費3745.2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75元。
趙斌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5、6、7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254.17元,自費17229.1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723元。
許華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0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5008.77元,自費27994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99元。
許加從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90.04元,自費5060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06元。
丁長征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32.5元,自費1764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76元。
鄒旭,男,29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、11月2次住院治療,父親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父母共花費14446.8元,自費8927.5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93元。
吳海波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33.7元,自費1832.1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3元。
王小東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8月至12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5468.54元,自費10254.9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25元。
朱偉偉,男,36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091.19元,自費10351.8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35元。
顧士永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2、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68.35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67元。
蔣偉明,男,3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2、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1069.86元,自費5820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82元。
二、人防管理中心(92人)
劉鳳華,女,3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9日手術(shù)冶療,共花費32980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192元。
朱小召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655.2元,全自費(因夜間查崗發(fā)生事故,發(fā)票原件交村里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662元。
相兆林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70.48元,自費4769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69元。
閔亮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01.62元,自費3869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54元。
王建華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44.05元,自費2784.0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74元。
李軍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99.26元,自費4193.2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68元。
蔣加忠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305.04元,自費2493.3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73元。
李金榮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465.41元,自費8925.3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570元。
焦麗麗,女,3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645.26元,自費2013.8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05元。
張淮成,男,56歲,本人因“腦梗死”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42.47元,自費4864.7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703元。
張玉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76.55元,自費10315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126元。
魏霞,女,3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98.76元,自費2122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743元。
華寶和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632.52元,自費14579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5832元。
蔣建平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563.57元,自費4228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80元。
張永軍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55.94元,自費363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273元。
吳艷,女,4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52.69元,自費3863.0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352元。
楊紹廣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92.62元,自費2612.6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14元。
陳建軍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939元,自費3127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095元。
連志俊,男,40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222.25元,自費4850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98元。
萬守同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89.35元,自費6152.8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461元。
胡洋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82.14元,自費5621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249元。
徐鵬飛,男,48歲,本人因“右側(cè)基底節(jié)區(qū)腦出血、高血壓病3”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662.14元,自費15562.5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6225元。
郭慶海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16.06元,自費2718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52元。
周海成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2.53元,自費8065.8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226元。
張文成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658.21元,全自費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463元。
殷夢江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347.55元,自費9102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641元。
蔡國閃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97.41元,自費9506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803元。
鄭超昊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66.46元,自費2726.0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954元。
胡正國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20.16元,自費2490.2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72元。
馬海兵,男,38歲,本人因“2019年9月19日突發(fā)腦干出血,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”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劉宏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62.03元,自費4061.3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421元。
朱學(xué)鵬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58.54元,自費2206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1元。
張桂平,女,40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73.99元,自費5518.1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28元。
邵永凱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356.04元,自費8691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04元。
趙珍云,男,23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293.37元,自費10655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98元。
張愛國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79.02元,自費4691.3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4元。
楊群山,男,28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618.62元,自費18081.4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12元。
龔丹,女,30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88.69元,自費5777.8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67元。
王春偉,男,6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95.4元,自費12418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63元。
朱學(xué)和,男,47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66.9元,自費2531.3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0元。
孫瑞雪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354.88元,自費3799.3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0元。
陸偉才,男,40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936.56元,自費11602.8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40元。
陳衛(wèi)中,男,44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54.05元,自費1695.0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4元。
楊璽,男,39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576.26元,自費10192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29元。
羊登祖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232.35元,自費6361.2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54元。
谷永生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966.89元,自費5557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34元。
朱留成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82.48元,自費1038.7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6元。
姜保倫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237.06元,自費19481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22元。
何中偉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00.13元,自費5621.9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43元。
龔新國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19.72元,自費6225.5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34元。
許祥軍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29.88元,自費5843.5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77元。
趙井高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5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095.41元,自費64915.0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737元。
周洪祥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6、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7161.77元,自費32796.7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280元。
李海林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8年10月、2019年1月2次住院治療;母親因“雙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癥伴右小腿皮膚破潰、2型糖病尿等”父母共花費51783.26元,自費14197.9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20元。
馬福祥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99.79元,自費1887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9元。
徐立勇,男,4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227.22元,自費9477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48元。
潘家榮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836.48元,自費9323.7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32元。
劉振清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845.15元,自費9721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72元。
謝占偉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541.84元,自費20641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64元。
龔丹,女,3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月、3月、4月、9月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3411.75元,自費7195.8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20元。
尤學(xué)健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12.32元,自費14104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10元。
谷愛春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4月、5月住院治療,母親因“肺炎”于2019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073.93元,自費14327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33元。
朱學(xué)和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83.25元,自費2193.7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19元。
孫海平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0月、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9080.62元,自費14543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54元。
龔少年,男,63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94.84元,自費4413.3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41元。
吳杰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67.49元,自費6677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68元。
李登領(lǐng)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78元,自費7613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61元。
王成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7月、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215.63元,自費7346.3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35元。
陳玉軍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02.18元,自費1778.8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78元。
張運連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628.5元,自費5936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94元。
杜仁兵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642.9元,自費20139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014元。
鄭權(quán)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508.13元,自費67463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746元。
邵壽明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65.41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87元。
王樂,女,2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465.51元,自費3900.1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90元。
賈勁忠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771.58元,自費24561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56元。
王玉豐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0173.22元,自費14892.1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489元。
邵壽明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、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50.72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65元。
周明,男,2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82.12元,自費2400.6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0元。
孫中祥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75.71元,自費3325.3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33元。
柏建偉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65.04元,自費5692.1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69元。
王少倫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615.67元,自費19933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993元。
何中偉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463.77元,自費4862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86元。
李銀安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163.37元,自費1711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712元。
吳家繼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52.79元,自費7528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53元。
陳永明,男,47歲,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842.43元,自費12665.3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267元。
劉建淮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69.1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47元。
趙燕龍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5月、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3368.2元,自費6394.1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39元。
潘家榮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06.46元,自費2434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3元。
孫悅舒,女,3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、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294.74元,自費11173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17元。
林威,男,2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92.68元,自費8607.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61元。
車其義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204.07元,自費8076.3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08元。
周來寶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515元,自費8591.8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59元。
三、物管分公司(6人)
楊德山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77.12元,自費530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123元。
徐代鳳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30.57元,自費2518.7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82元。
李基生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204.52元,自費5445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17元。
張躍,男,35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60.94元,自費2894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34元。
朱愛群,女,49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0.99元,自費2783.5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8元。
潘其丹,女,30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27元,自費2289.0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29元。
四、駐外分公司(4人)
楊亞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5月、7月、12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452.89元,自費7778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111元。
陳德林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84.95元,自費483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691元。
劉庚遠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821.94元,自費10802.7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20元。
王宗新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834.98元,自費8756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876元。
五、漣水分公司(12人)
徐敏德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741.7元,自費1369.1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11元。
張漢珍,男,6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13.95元,自費3388.9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186元。
張鳳虎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14.99元,自費6257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503元。
施應(yīng)道,男,6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7、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3453.42元,自費30257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706元。
周樹強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315.24元,自費10668.4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267元。
王勇先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023.46元,自費11980.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792元。
付飛,男,55歲,本人因“2019年8月26日晚在江蘇大洋海洋裝備有限公司執(zhí)勤崗位上猝死”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劉文舉,男,65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563.58元,自費12471.4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71元。
沈烈軍,男,55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至11月8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345.99元,自費44974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746元。
王軍祥,男,55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273.46元,自費4705.55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6元。
朱樂洪,男,59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132.58元,自費11185.9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119元。
夏建平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92.5元,自費7070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707元。
六、駕校(2人)
邵勇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13.41元,自費1584.3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0%補助,計475元。
劉正焰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7、9、1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355.42元,自費9475.4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48元。
七、劍蘭賓館(9人)
吳俊寶,男,36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18.71元,自費7027.8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54元。
莊鳳香,女,53歲,女兒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36.95元,自費2379.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7元。
張平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82.39元,自費2426.78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43元。
秦加翠,女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67.11元,自費3234.8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323元。
孫丹丹,女,3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038.21元,自費19907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991元。
林兵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18.51元,自費9032.2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903元。
陳濤珍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59.95元,自費10004.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00元。
嵇云,女,44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86.2元,自費5084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08元。
唐玲,女,30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327.5元,全自費(發(fā)票原件)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2733元。
八、天倫汽修(1人)
趙寧,女,30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89.11元,自費3950.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3元。
九、檢測站(2人)
宋國敏,女,36歲,母親因病于2018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061.7元,自費10297.6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30元。
宋錦國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058元,自費15750.7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575元。
十、科技公司(2人)
湯建國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8、10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3785.6元,自費6436.67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644元。
張樹祥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94.98元,自費4828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83元。
十一、財務(wù)、行政管理中心(5人)
王雪梅,女,3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12月到上海住院治療,共花費17829.73元,全自費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132元。
余濤,女,24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41.42元,自費4168.4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417元。
朱虹霖,女,32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25.21元,自費1802.2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80元。
王霞,女,48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9-12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8036.08元,自費10876.01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1088元。
劉娟,女,37歲,母親因病于2019年2-9月9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495.79元,自費56630.49元,根據(jù)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0%補助,計5663元。
互助基金會
2020年1月